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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南宁特办出口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南宁特办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根据商务部2013年第100号 关于公布《201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的公告)

1.2014年,特办负责签发以下22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大米、玉米粉、小麦粉、大米粉、锯材、活牛、活猪、活鸡、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天然砂(含标准砂)。

2.焦炭、矾土、碳化硅3种货物2014年改为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仍然凭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无需提供批准文件。

3.广西商务厅负责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可在柳州、桂林、来宾、崇左、钦州市商务局打印,因此,在网申时,单位栏可选取相应市局(具体操作可咨询前述各市商务局)。

4.关于“非一批一证”的说明(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96号文件规定:为保证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的实施,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发证机构在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注“非一批一证”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在申请表第19栏填注“非一批一证”,主要是为联网核销和分类统计的需要。

*“非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不得超过12次。12次报关后,出口许可证即使尚存余额,海关也停止接受报关。

*请相关企业与报关口岸联系,如需要在第12栏加盖“特办审核章”或者还需要我办出具其他相关说明的,在2014年度申领第一批许可证之前告之我办。

二、企业网上申请流程

与2013年没有变化。详见本网站、本栏目2010年发布的《出口许可证办事指南》、《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

http://nntb.mofcom.gov.cn/article/lingzxz/teseqiye/

三、企业领证注意事项

(一)领证时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加盖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出口商与发货人不一致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

4.配额文件:

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要及时提交《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或者《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原件(黄色联),该批配额未使用完之前,不必再每次提交复印件

实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配额文件的,提交配额通知(复印件),该批配额未使用完之前,不必再每次提交复印件

5.一般情况下,报关口岸与装运口岸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即属地报关),企业应提供A类企业证明材料。

6.年内初次申请:

    (1)要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除初次外,年内来领证,不必再重复提交上述(1)(2)复印件。

7. 锑及锑制品企业的出口合同取消加盖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合同备案章要求。

(二)特办联系方式与办证时间:

办证室电话: 0771-5859822

传      真: 0771-5867740

办证时间:周一~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1月1日-4月30日)  2:30-5:30

夏时制(5月1日-10月31日)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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