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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 加快转移就业 ——广西积极应对东部产业转移
2007-12-27 16:32  文章来源:南宁特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大西南协作的不断深化,东部产业不断向广西转移。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7年4月份不到五年时间内,广西与东部地区企业签订合作项目4198个,占广西签订项目总数的62%,项目资金1914亿元,东部企业实际到位资金554亿元,占广西到位资金总额的71%。特别是通过“百企入桂”引进的国内一些知名龙头企业,对推动广西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东部产业转移的快速推进,广西社会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之间正在出现日益严重的结构性矛盾,具体表现为: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和农村新生劳动力的增加,虽然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持续增长,但这部分劳动力大多未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无法直接满足东部产业转移对大量有技能的劳动力的需求。对于这一新情况,广西区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加快转移就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

  一、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是目前我国现代化加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对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广西目前正处于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的时期,也是全区工业化、城镇化战略深入实施的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凸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工作的意义,即,能否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力资源,对于广西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农民持续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广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目前广西已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情况看,绝大部分都是初中毕业以下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的大多是体力型劳动,工资不高、工作不稳定、工作环境差;从广西区内情况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及东部产业不断向广西区转移,区内企业用工俱增,一些企业招收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发生困难。一方面是农民工就业难,另一方面是企业招收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农民工也困难,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一情况,近年来,广西区党委、区政府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农村新兴产业来抓,在“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的推动下,各地坚持政府推动,积极开拓创新,广西区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超过10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超过50万人,适合农民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转移工作机制正在形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转移步伐加快,农民工资性收入逐年增长,劳务品牌逐步打响,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得到有力推进。

  二、广西区明确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的要求

  由于充分认识到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西区党委、区政府明确提出做好该项工作的要求。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为抓手,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有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由自发分散转移向有序转移就业转变,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创业相结合,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期的主要任务是:2008年到2010年,全区每年对拟转移就业的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100万人以上,培训后转移就业80万人以上,到2010年基本实现“一户培训一人”、“一户转移一人”的总体目标。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和近期主要任务,广西区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继续抓好“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阳光工程”是以国家扶持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形式,要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安排广西区“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广西区党委、区政府要求各级农业、财政、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阳光工程”培训成员单位继续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增加经费投入,提高补助标准,强化项目监管,狠抓培训质量。把打造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努力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二)重点抓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广西区要求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与引导性培训相结合,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根据各地劳动力市场需求,重点抓好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丝绸工艺等行业的技能培训。根据东部产业转移和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实施“引企入桂”工程,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建筑行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建筑类专业技能培训。劳动技能鉴定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技能证书。同时抓好引导性培训,对农民工进行城市生活常识、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知识、艾滋病防治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就业的稳定性。

  (三)整合资源,形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合力。广西区党委、区政府要求区内各级政府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搞好县级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统筹整合当地职教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调动各级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和其他部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发挥龙头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格局。坚持用项目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培训设施好、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大力支持优质培训基地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在资源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在方便农民工培训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安排的培训任务和资金向优质培训资源倾斜,以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和就业率为主要指标,建立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不断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四)通过创新机制增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时效性。广西区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倡校企合作,扩大培训规模,拓宽就业空间,增加转移容量,积极引进用工企业到当地开展定点、定向、订单培训,培训合格后直接由企业安排就业,实现培训与就业、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的有效对接。积极推行半工半读培训模式,对一些培训时间较长的专业,农民工经过短期培训后,组织到工厂实习和打工,筹得生活费和培训费后再返校培训,解决一些地方尤其是贫穷山区的农民培训难的问题。鼓励培训机构走出校门,积极送教下乡进村进行定点培训,减少农民工乘车和住宿等费用开支,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和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建立个各种形式的合作伙伴关系,联手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工作。

  (五)抓住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做好农民工就业就地转移的工作。广西区要求把农民就地培训就地转移就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抓好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作的同事,针对企业用工需求,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开展农民培训,积极主动与企业需求对接,实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与农民就近就业的双促进。广西区要求各地应制订政策、强化扶持,积极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回流资金投入再生产领域,促进民营企业、县域经济和小城镇的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经济的主体是非公有经济,就业容量大,能够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重要渠道,要加快发展小城镇,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吸纳农民工的能力。

  (六)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服务。广西区要求广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想农民工之所想,急农民工之所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与农村、农民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动态检测体系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库,并通过各种专业网站和网页,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政策咨询、择业指导、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出行票务、办理证件等相关服务,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继续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服务,为校企对接、供需见面、农民工的有序转移搭建劳务中介平台,实现农民工多渠道、稳定就业,提高转移就业率。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制订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加强转移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在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用工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断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和居住条件,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安全和维权知识培训,提高就业质量。抓好依法维权,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和体制性障碍,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使他们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广西区要求有关部门建立联系点、联系人制度,对到区外务工的农民工搞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我区农民工排忧解难。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

  三、广西区落实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要求的措施

  抓好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意义非常重大,为了实现上述要求,广西区区党委、区政府制订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府部门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

  1、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有人员编制、有工作经费、有目标任务,使制度落到实处;

  2、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3、要求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职能,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做好外出务工农民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服务工作,城市社区应积极为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创造条件,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

  (二)全方位强化有关农民工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工作措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制订规划的重要性,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规划;二是认真执行上述规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以开展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为工作重点,结合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引导农民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向小城镇和城市转移;三是加强事后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在年底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对工作被动的单位实行问责制。

  (三)加大培训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政府要求建立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加强对相关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逐年增加投入,用项目推动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对于所投入的培训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整合,统一分配、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鼓励培训机构、用工企业、接受培训者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农民培训与转移就业资金投入格局。

  (四)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政府要求各地认真总结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务工人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宣传。宣传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有重大宣传报道价值的信息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要求各新闻媒体经常深入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现场,发现和宣传典型,以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以上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把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认真应对东部产业转移的大趋势,积极为产业转移做准备,充分利用产业转移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来解决中央高度重视的“三农问题”,创建和谐广西。

  四、广西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取得的成果

  由于广西区党委区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视,加上措施得当,目前广西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已形成可持续的操作模式,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通过不断探索,广西区在采取传统培训模式的基础上实现了八项创新。一是菜单式培训。通过建立专家库,方便农民根据需要以点菜单的方式选择专家。二是巡回式培训。建立了区、市、县、乡四级专家服务队深入各地开展培训。三是娱乐式培训。即因地制宜选择山歌、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四是保姆式培训。即在培训的基础上配送技术方案、生产规划、市场信息等系统的资讯服务,确保受训农民学得实、用得准。五是带动式培训。即通过科技示范户、能人大户的成功事例带动周边农民。百色市实施的“农家课堂”培训,是最为成功的典型。六是会诊式培训。对关键性的瓶颈问题组织各方专家联合咨询,共献良策。七是网络式培训。即利用农业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党员电化教育、农业信息服务等网络阵地,开办各种专题技术讲座。八是联动式培训。即通过龙头企业、支部加协会等形式,根据联合经营产业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既传授技术,又合作开发。

  这些不断创新的培训模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根据报道,2004年至2006年广西通过“阳光工程”累计培训农民37.5万人,培训转移就业率达95.7%,带动转移培训368.5万人,职业技能培训达192.8万人。自治区平均每年新增农民工转移51.7万人,比“十五”头三年年均多10万人以上,是广西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最多的三年。“阳光工程”一方面为广西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提供了合格的劳动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使广西社会更加和谐。根据报道,经过“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在务工技能和致富能力上得到了有效提高,月工资收入比没接受培训的务工人员普遍多200到300元,其中月收入1000元以上的约占20%,700到1000元的约占51%。2001至2006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44.33元增加到2770.5元,平均每年增加165.2元;同期农民工资性收入从543.8元增加到972.3元,年均增加85.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51.9%。

  广西以实施“阳光工程”为带动,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了自治区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了劳务经济和农业生产同步发展,带动了农民的持续增收,为广西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提供了劳动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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