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关于切实做好市场粮食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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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3 09:00 文章来源:南宁特办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2008年以来,受国际市场粮价暴涨以及国内粮食生产、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国内市场粮价持续上涨,广西市场粮价特别是大米价格也出现较大涨幅,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为切实做好广西粮食生产和市场粮食供应工作,确保粮食供应,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工作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切实抓好“米袋子”工程。把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实抓好。
(二)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各地要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合理制定农业布局,保护基本农田,确保与粮食安全相对应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现广西全区2008年粮食总产1570万吨的目标。要做好粮食品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稻,抓好中晚稻生产,确保广西大米供求总量平衡和品种结构平衡。
(三)切实做好优质稻的繁育和推广工作,大力发展优质稻生产。各地要建立优质稻繁育推广体系,设立优质稻种子基地和推广基地,繁殖出数量足、质量好的生产用种,同时做好推广示范工作。为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进一步发展优质稻生产,满足市场对优质大米的需要创造条件。
(四)认真贯彻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抓好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自治区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及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粮收购挂钩政策,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粮源。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工作,千方百计完成收购计划,努力掌握粮源,为做好储备粮轮换和保证市场粮食供应提供物质基础。
(五)确保粮食市场供应,支援灾区抗灾救灾。要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工作,组织好粮油加工,增加成品粮油的市场投放,丰富粮油市场,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同时,要做好支援四川地震灾区的粮油物资准备,确保需要时能及时调往灾区。
(六)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各地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鼓励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对粮食经营者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哄抬价格、合谋涨价、短斤少两、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粮食的要依法取缔,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对市场粮价的监测,密切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广西市场粮价出现异常波动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并按程序报告。
(七)做好粮油储备,增强调控能力。确保广西2008年100万吨(其中自治区本级65万吨、各市35万吨)储备粮足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级储备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未足额落实到位的要及时补充到位。南宁等各有关市要按规定完成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任务,确保应急供应需要。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建立成品粮油应急储备。
(八)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要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协调沟通,积极探索到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和收购网点等长期有效的产销合作模式,鼓励区内用粮企业、储备粮库与产区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积极帮助企业协调粮食调运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区外采购粮食及时运回广西供应市场。
(九)做好协调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农业、财政、粮食、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解决粮食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2008年粮食收购中要做好地方粮食收购企业与中央储备粮收购企业、私营收购企业、个体中间商等不同收购主体之间的横向协调工作,防止抬价收购粮食现象的发生。
(摘自:广西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