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搜索:

地址: 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17号
邮编: 530022
电话: 0771-5867858
传真: 0771-5867740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政策法规 >  对外贸易管理 >  正文
商务部关于下达稀土2009年度第二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的通知
2009-06-30 09:49  文章来源:商务部 外贸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商贸函[2009]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09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6年-2008年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7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 务 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南宁特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