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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的通知》及说明
2008-12-29 10:04  文章来源:外贸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下达2009年第一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为了加大配额分配的透明度,现将配额分配结果和计算公式上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联系单位:外贸司 工业品出口处
  电话:010-65197407/65197417 传真:010-65197434
  邮箱:wm_gongyepin@mofcom.gov.cn

附件1、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2、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计算公式



附件1: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09年第一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第一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60%。

  二、2009年第一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5年-2007年的产量、2006年-2008年10月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其中,铟、钼的产量统计时段是2006-2008年10月。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附件:2009年第一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务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2:

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计算公式


  各有色金属配额品种均使用统一计算公式计算。按企业类型分两个公式:

  1、生产企业应得配额=下达配额量×〔0.5×(A1+A2)+0.5×A3〕
  (注:生产企业出口占0.5权重,产量占0.5权重)

  2、流通企业应得配额=下达配额量×(A1+A2)
  A1=(某企业出口数量÷各企业出口总量)×数量权重0.3
  A2=(某企业出口金额÷各企业出口总额)×金额权重0.7
  A3=某企业近三年产量÷各企业近三年总产量
  注:统计标准

  出口量统计以2006-2008年1-10月海关统计为准,产量是以经行业核准的2005-2007年企业内销发票加出口统计为准。其中,铟、钼的产量数据统计以经行业复核的2006-2008年1-10月的企业内销发票加出口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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