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证机构: 一、由于《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发生变化,我局再次对《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出口)》和发证系统进行了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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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 |
更改后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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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01001 |
种用小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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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01090 |
种用小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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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220090 |
非端部接合的苏里南肉豆蔻木、巴西胡桃木及美洲轻木(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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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250090 |
非端部接合的红柳安木板材(指深红色、浅红色及巴栲红柳安木,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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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1400000 |
500<排量≤8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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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1500000 |
800毫升<排量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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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4519900 |
功率≤125瓦其他风机、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电子产品散热用轴流风扇除外) |
请各发证机构据此发放2007年出口许可证,对于已经签发的出口许可证,请据此办理换证手续。
二、对商务部2006年第116号公告《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出口)》中的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
(一)将第一项中"(379个8位HS编码)"调整为"(375个8位HS编码)";
(二)将第二项中的"(三)甘草及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调整为:"(三)甘草及甘草制品中甘草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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